中律政法律服务平台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公益服务 法律咨询 强制执行 债务回收 律师团队 快捷查询 关于我们

​关于失信执行人的法律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关于失信执行人的法律新规定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第一,在各类交通工具的选择上,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享受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服务;

第二,他们也将被禁止在五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消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额消费活动;第三,他们还将被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上一篇 :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