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信执行人的法律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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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信执行人的法律新规定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第一,在各类交通工具的选择上,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享受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服务;
第二,他们也将被禁止在五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消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额消费活动;第三,他们还将被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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