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及鱼塘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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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情况:
农村一户人家有宅基地、鱼塘和耕地,家里有儿子和女儿若干,已婚儿子已有自己的家庭,且不与父母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如果已婚儿子要与未婚兄弟姐妹争夺宅基地、鱼塘和耕地的使用权
具体问题:
1、已婚儿子可以和未婚子女争夺其上述权益吗
2、未婚子女是否拥有相同竞争权
3、已婚女儿户口未迁移是否有权要求竞争
解答:成都盛腾及燕园的学员,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继承问题,沈阳的张婉钰律师为你解答。
已婚儿子是否可以争夺宅基地、鱼塘和耕地的使用权:已婚儿子在法律上可以主张对宅基地、鱼塘和耕地的使用权,但需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并且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
未婚子女是否拥有相同竞争权?
未婚子女作为家庭成员,通常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相同的使用权,尤其是在他们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
已婚女儿户口未迁移是否有权要求竞争?
已婚女儿如果户口未迁移,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权要求参与宅基地、鱼塘和耕地的使用权分配。
实务当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还需考虑家庭内部的协商和当地的风俗习惯。
在【(2019)晋01民终6524号】案中,法院强调了尊重历史和客观现实的原则,建议家庭成员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和当地村委会的意见也可能在实际分配中起到重要作用。
每个个案细节不一样,需要了解情况及相关证据,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信息,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已婚儿子如果已经在其他地方获得了宅基地,则可能不再符合在父母宅基地上主张使用权的条件【(2024)陕7102行初475号】。然而,如果他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则可以主张使用权。
对于已婚女儿,如果她的户口未迁移,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第五十五条,她在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她有权要求参与宅基地、鱼塘和耕地的使用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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