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及散播照片行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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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某男生一直通过QQ,微信、抖音,不停的加他人为好友,询问某女生的生活状态,还把女生的照片到处散播,这种情况该怎么有效的处理呢?
解答:成都盛腾及燕园的学员,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沈阳的张婉钰律师为你解答。
这种情况下,男生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骚扰行为。您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男生的侵权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同时,此行为如果构成骚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其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男生未经女生同意,擅自获取并传播女生的照片和生活状态,已经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案例:在【(2020)粤0981民初1679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发布双方的私密聊天记录和亲密照片,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女生可以主张男生的行为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侵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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